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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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公为逃债下落不明多年,老婆如何离婚?
问:我和丈夫2010年10月结婚,专打离婚官司律师,两人并没有生育小孩儿。因为丈夫一直自己做生意,我是公务员,所以家中开销都是由丈夫负担,我的工资都是只供自己消费的。2012年春节前,丈夫说自己做生意赔了,要出去躲债,之后便一去不回。他的手机号码停机了,也从没有联系过我。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我想要离婚,可是该怎么办呢?
答:您丈夫离家已经三年,并且联系不到,因此不能通过去民政局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您可以向法z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结婚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z高人民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z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z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按照上述规定,在您提起诉讼后,法z院将会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审结此案,如果法z院认为您提出的离婚理由成立,将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z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z院管辖。据此,您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z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