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测这些类别损伤的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人类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化合物的暴露和致癌性之间的关系,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的关系,故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但是,因为已经确定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有关,所以对可能引起可遗传效应的化合物与可能引起癌症的化合物应引起同样的关注;此外,这些试验的结果可能还有助于致癌性试验分析。
遗传毒性研究在药物研发中处于比较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药物筛选阶段,在很大程度上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将影响到药物开发的进程。但是遗传毒性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难以避免,尤其是近年来体外哺乳动物细胞试验系统阳性结果(该结果与人用危险不相关)过高的问题已引起的广泛关注。因此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尤为重要。FDA于2006年出台了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Guidanceforindustyandreviewstaff:Recommendedapproachestointegrationofgenetictoxicologystudyresults),对遗传毒性试验出现阳性结果如何评价和处理进行了讨论。现介绍ICHS2(R1)中的遗传毒性结果评价和追加试验策略。
对比试验已明确显示,在预测药物对啮齿类动物致癌性时每种体外检测系统均可产生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遗传毒性试验组合(包括体内和体外试验)检测的是被认为主要通过直接的遗传损伤机制的致癌剂,如绝大多数已知的人类致癌剂。因此,这些组合无法检测出非遗传毒性致癌剂。体外试验的一些实验条件,如体外代谢活化系统有限的能力,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试验组合方法的设计是为了减少有潜在遗传毒性化合物的假阴性结果的风险,但是,任何一种遗传毒性试验中的阳性结果并不一定能说明受试物对人体真正具有遗传毒性或致癌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