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毒性试验/重复给药筛选试验
急性毒性评价是体内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类型之一,药品注册往往需要进行急性毒性评价。急性毒性试验的数据在安全性评价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可以在最初的毒性描述中确定MTD或MFD。在这些试验中得到的数据可以为安全药理学试验以及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急性毒性试验还可用于早期候选药物的筛选,或者与简单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同时运用。应注意的是,只有获得了基于暴露途径和临床适应症的生物利用度和系统暴露的资料,才能为急性毒性研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急性毒性(重复给药筛选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其主要目的是相同的,即测试所筛选的药物在临床剂量的若干倍数下能被耐受。筛选试验的好处在于可以在同一试验中同时比较几个候选药物。耐受性指标[如体重和(或)饲料消耗的变化以及异常的临床症状]可以为确定哪种候选药物提供更好的参考依据。此时动物品种的选择一般不要求是全部动物品种,但至少评价一种啮齿类动物。对于预定期每天服用的药物,在5~7天的暴露周期内对重复给药进行评价也是合理的。这有助于初步评价临床病理学终点的潜在改变,并且对于其他毒性试验项目的剂量选择也是有用的,但它不能替代急性毒性试验进行注册申请提交。
(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设计包括每组动物数量相对较少的数个剂量组。对于啮齿类动物试验,每个剂量组每个性别5只动物是足够的。第二种动物品种一般使用2~3只动物。应设溶媒对照组至少3个供试品剂量组。剂量组也可以再增加,尤其是在进行急性毒性试验时对其毒理学概况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在单次给予供试品后,体重、饲料消耗量和临床观察室获悉毒理学作用的关键性数据。在给药指定的天数后对存活动物给予安乐死(通常是给药后第14天)。大体解剖旨在对组织和器官的肉眼可见病变进行评估。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组织不再做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毒性评价一般仅限于观察明显的毒性反应,如体重变化、饲料消耗量减少和(或)死亡、病态和供试品的药理学左右等临床观察。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可为随后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