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在阿联酋从事各种经济和商务活动,首先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酋长国市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所需文件,以取得所需贸易、工业、专业或职业执照。另外,需和当地人合伙或找当地人作担保。与当地人合伙,非当地人在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当地人的投资比例一般为51%,双方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义务。担保人可不必投资,但有权获取公司纯利润的20%作为担保费(贸易公司)。
(二)公司注册手续:
1.申请营业执照,应向酋长国市政府当局递交下列有关文件:
(1)营业执照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合伙或代理协议
(3)办公室或展厅的租房合同(效期至少六个月)
(4)合伙人的护照传真件或复印件
(5)三张护照像片
2.申请加入该国酋长国工商会(如阿布扎比工商会):
在申请人向市政府有关当局递交了上述文件之后,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并转工商会,同时将上述申请文件设立档案,为履行工商会所规定的入会手续。营业执照申请人需向市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包括上述文件影印件在内的有关资料,并在工商会填写申请表。如阿布扎比工商会的“注册和会员委员会”每周一举行会议,讨论入会问题。经过批准,同时申请人交纳了有关入会费用后,由工商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
申请人在取得工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后,将证书连同有关文件递交市政府主管部门。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申请人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会员证书”的有效期同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一致)。
工程建筑公司还需向酋长国计划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计划部根据该公司的技术和财务情况排定该公司的等级。该公司只能依据本公司注册的等级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在阿联酋从事各种经贸活动,尚有以下几种形式的公司:
(1)合伙公司
(2)合伙有限公司
(3)合资公司
(4)公开合股公司
(5)不公开合股公司
(6)责任有限公司
(7)股份合伙有限公司
其中,前两种形式只能是百分之百的阿联酋籍资本。现将后几种形式的公司分别介绍如下:
1.合资公司(JOINT-VENTURE COMPANY)
(1)定义:
合资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成立的公司。目的是从其中某一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所经营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商业活动中分取利润和承担损失。这类公司只限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他人。
合资公司的交易是通过其中某一个以他本人名义签约的合伙人进行的,只有他本人对与之签约的第三者负责,第三者不得要求除他以外的其他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2)特点:
A.这类公司的合伙人只有在亲自经营贸易业务时才被视为商人;
B.这类公司没有商号或经商地点,也没有与其合伙人的债务相分离的任何债务。因此,其中每一个合伙人只被视为是其本人所提供的(资本)份额的拥有者;
C.这类公司是“隐藏”式的,不是公开出现的。只有当其合伙人有所表示,使他人知道公司存在的情况下,才变成实际的公司,合伙人才共同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3)成立手续和管理方法:
A.这类公司的成立契约必须有四个因素:即自愿、合乎必备的条件、经营地点、成立的理由,但不要求契约一定是书面形式的,可以用各种证明方式来证明契约的存在;
B.应确定合伙人的权力、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分配利润和承担损失的方式;
C.这类契约不必履行商业注册登记手续,也不得以任何传播媒介公布;
D.在没有就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这类公司的决议应经合伙人一致通过;
E.只有在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有修改公司契约的决定才能被视为是正确的;
F.合伙人有权亲自检查公司的发票和其他文件或通过代理人来检查,但不得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开合股公司(PUBLIC JOINT-STOCK COMPANY)
(1)定义:
公开合股公司是指该公司的资本被分为若干份价值相等的、可转让的股份。合伙人只需提供他本人的份额。合伙人对公司债务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按他本人在公司资本中的份额而定。
发帖人:Lisa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