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合同纠纷律师;如何解除房产合同

  • 发布时间:2019-08-12 11:56:11,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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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相关案例: 

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一年了购房人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2年11月,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房子。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于2013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是,开发商因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向王先生交付房屋。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逾期超过60日的,王先生就有权解除合同。不过王先生没有急着去谈解除合同的事情,心想反正开发商违约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晚交房一天,自己还可以多拿到一天的违约金。

直到2013年7月3日,开发商通知王先生可以收房。但此时正好遇上公司搬迁新址,新地址离这处房子较远,王先生就有些动摇,没去收房。后来王先生终于决定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于是2014年8月王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开发商退还其购房款94万余元和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先生本来拥有的合同解除权因超期已消灭,据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戴律师说法: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按约定日期(2013年4月30日)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房,王先生可按合同约定在逾期超过60日(2013年6月30日)起行使合同解除权。

但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王先生的解除权发生之日为2013年6月30日,在对方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行使解除权,但是其于2014年8月才诉至法院,已超过规定的1年时间,解除权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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