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8-12 17:32:5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2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妻子以证明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不是,属丈夫个人债务。

被告李某明、徐某芬是夫妻关系。2016年1月1日,李某明向原告时某韬借款4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时某韬现金肆万元整,于2016年农历4月20日归还。借款人李某明。”同时,徐某芬在借条左下角注明:“证明人徐某芬”。后因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诉请两被告共同归还4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李某明未作答辩。徐某芬辩称,4万元借款属实,但自己只是证明人而非借款人,请求免责。

法z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明与原告时某韬之间的4万元借贷关系有借条及被告徐某芬的辩称相互印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李某明归还4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因徐某芬未在借款人处签名,仅注明是证明人,这足以表明两被告虽为夫妻,却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故对原告要求徐某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