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资质需要的人员和条件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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