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合格的处理
主控项目----必须100%合格,不合格应处理。
一般项目----a.是否80%合格;
----b.其余的20%是否满足允许偏差的1.2倍。
不合格项的处理办法:
a.返工,重做;
b.检测鉴定,满足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c.检测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经设计人员重新核算,满足安全要求,可予以验收;
d.设计人员认为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返修后二次验收可能引起结构尺寸改变和功能发生变化,制定新的设计文件(加固方案),签订新的合同。施工单位按新的设计文件、合同进行验收,或让步验收。
e.不予验收
3)焊接材料的匹配
----不同母材焊接时的焊条选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例如钢梁Q345,檩条Q235,用E43型焊条,不用E50型焊条
原因:
a.焊接材料强度远比母材高
b.焊肉强度不能比母材高太多(不大于50MPa)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中关于焊缝的验收
a.抽检的焊缝数中,不合格率小于2%,该批定为合格;
b.抽检的焊缝数中,不合格率大于5%,该批定为不合格;
c.抽检的焊缝数中,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处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该批定为合格,大于3%,该批定为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所有焊缝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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