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律师,宅基地继承宅基地物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15 19:07:32,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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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没有宅基地证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吗?

段某与段某某是亲兄妹,因为大家庭土地等原因,长期不和。段某持一份地籍调查登记表,要求对双方所争议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并声称段某某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破坏,要求段某某赔偿损失。法庭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合法享有争议宅基地的权属证明。法官在国土资源局及村委会查询,也无任何双方当事人享有该争议宅基地权属的存根资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段某的起诉。

戴律师解答: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附属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依法搭建并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应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本案中,原告段某与被告段某某对所争议宅基地均不能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所争议的宅基地权属不明。原告段某要求被告段某某赔偿房屋损失并恢复房屋原状,应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才能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遭到侵权。因此,原、被告争议地权属不明确,原告的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故被裁定驳回。双方当事人应就所争议的土地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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