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将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环境要素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减量置换,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