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
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 30%以上 1 倍以下罚款。
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
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单位,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工资 30%以上 1 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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