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借款合同抵押房产纠纷律师;债务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8 14:53:28,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28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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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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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纠纷中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

在仅有借条作为孤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即未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实践中这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普遍的,也是争议大、认定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就其为什么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出具借据进行说明,被告的说明能够对“交付借款”的真实性引起合理性怀疑,则由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可以通过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过往交易等来佐证其已经交付了借款。此外,因为民间借款大多与银行有关,有的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有的是在银行取款后以现金进行交付,无论何种,原告都可以用银行相关数据佐证其已经实际出借了借款。

综上述,在原告仅有借条作为孤证的种种情况下,审案法院应当结合各事实和因素,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主持和引导诉讼各方举证、质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证据和案件的事实作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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