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形
《知识产权犯罪解释》和《追诉标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
2.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主要是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
4.个人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万元的;
5.单位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获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
6.假冒人用药品商标的或者他人驰名商标的;
7.即使行为人所获利益数额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8.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知识产权犯罪解释》将“非法经营数额”定义为,行为人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得的总价值,包括制造、存储、运输、售卖侵权产品所涉及的价值。行为人已经售出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行为人的标价或者根据已查清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数来计算。侵权产品还未标价或者没有查清其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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