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干股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1 22:24:59,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 公司: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戴律师,手机:13416318024 微信:xintinglvsuo

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公司法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民事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担保纠纷、抵押纠纷、合同审核拟定及公司法律风险内控等民商事案件及非诉业务。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公司法相关法律知识:

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

一、什么是干股

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但人们在使用干股的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限定。如:“干股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股份分红权,即干股获得者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干股是无偿赠送的股份,是企业奖给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股份。”“干股又称红股、技术股、贡献股,是股东没有投入资本、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担风险,却分享利润的特殊资本。”但不管如何限定,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或资本额。

二、干股的性质是什么

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自然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无论是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还是员工干股,它们都是有对价的,只是这种对价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分别是管理投入、技术投入、信息投入和劳务投入。所有这些投入,相对于物质资源的投入而言,可以统称为人力资源投入。因此,从性质上讲,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

资源与资本的区别在于,资源仅仅是财富,而资本是能够使自身增值的财富。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将自己的人力资源出卖给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换取薪金,这仅仅是实现了财富形式的转化,此时的人力资源不是人力资本;只有在人力资源所有者参与剩余分配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可以实现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才转化为人力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前,人力资源所有者占有剩余,此时人力资源是资本,并且是最主要的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开始分离。出卖劳动力的人,其人力资源不再能够获得增值,不是资本。但是,一直到股份制企业出现之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古典企业,在古典企业中,人力资源仍然可以作为资本,如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但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剩余按股份进行分配,而可以转化成股份的出资,仅限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彻底退出了资本领域。

人类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整个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都围绕知识而展开。人力资源成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重新发现了人力源在剩余创造中的作用,重新阐释了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资本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物质资本形态,即通常所使用的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利润的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值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人力资本投资对于经济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人力资源较之于物质资源更为稀缺,从而必然出现人力资源雇佣物质资源的趋势,人力资源也就有了参与剩余分配甚至主宰剩余分配的力量。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必然要转化为人力资本。舒尔茨的论述得到了近年来企业发展实践的佐证。

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重新恢复人力资本的身份,既是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一种客观现实。而干股,正是实现人力资源回归人力资本的载体和形式。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