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和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民法通则,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自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国家成为著作权人通常有四种情况:
一、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人。
二、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
三、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四、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那么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1、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包括:
(1)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对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经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科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东莞版权登记、pct国际专利、东莞高企认定方面经验丰富。代理人员法律知识强。本公司服务质量高、速度快、特别受各企业喜爱。对国内的知识产权申报做出巨大的推动作用。欢迎拨打我公司的专利咨询热线进行查询,我们为您提供满意的专利服务,专利代理科一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