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专业离婚代理律师 专业婚姻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1-08 11:20:09,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4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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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团队,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数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本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方案,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为执业宗旨,通过自身缜密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长期获得当事人的赞誉及好评。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在广州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情: 2017年8月,齐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走入婚姻的殿堂。同年10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而分居。去年底,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婚前与刘某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差距过大,始终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无法继续与其维持夫妻关系,遂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婚前索要的彩礼款。同时,齐某提交了给付被告彩礼款以及证实因给付彩礼款致其家庭十分困难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便登记结婚,结婚时间较短,现无法共同生活,且原告执意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之诉,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某婚前索要彩礼款,给原告造成生活困难,彩礼款应酌情返还。据此,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部分返还原告彩礼的判决。 

法官说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虽然是男方齐某提起离婚,但由于结婚时间较短,且其给付被告刘某巨额彩礼款致其家庭十分困难,故此法院作出了被告部分返还原告彩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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