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 发布时间:2019-09-02 10:09:57,加入时间:2018年05月11日(距今26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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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熟知的总部经济招商一般情况分为两种:一般园区招商和财政局招商。当然,税收都是在企业当月纳税次月返还,可是返税的钱都是从财政出的企业扶持金。从这里可以看出财政招商的优势在哪里。 江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哪里更好? 江苏苏北地区位于江苏北区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滞后。确实:越贫困的地区政策越偏好,园区的领导子越大“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反正经济发展疲软。政策:在园区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当然总部经济招商主要针对服务业,比较好开的就是策划、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管理服务票等等。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暂时没有税收上要求。申请政策返还的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注册地址迁移(享受的优惠大,也是最麻烦的) 此方案只需要把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经济开发区,经营地址无需辩证。之后完成的所有业务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1、公司发票的抬头不变和经营范围都不会发生改变; 2、园区企业所领发票和主城区的发票别无二致,都是地税局或者国家税务局同意机打发票; 3、企业在入驻园区之前签的正在进行的合同续开发票不会受到影响。 方案二:办理分公司(办理速度最快,业务分摊) 办理的分公司名称可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三个字,分公司抬头不会出现地方名称。 根据税法,分公司的税务申请分为两种: 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独立建账的分公司可申请独立核算,即具备开票权。 非独立核算:财务制度不健全、不独立建账的分公司不具备开票权,需汇总总公司汇算清缴。 特点: 1、可以帮助总公司分流业务,能够增加成本摊消,还能降低企业所得税; 2、增加计算限额的基数; 3、特殊产品和项目分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体现品牌的延续性。 方案三:成立新公司 在江苏经济开发区成立一家与总公司相配套或独立的新公司。新公司可以对外承接业务,承接的业务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方案三:另一种形式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在目前国内很多园区暂停个人独资企业的办理同时也不能核定,但是在江苏经济开发区依旧可以核定征收、同时享受增值税50-70%返还。 税率是:1、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70%,奖励后为1.95%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3.1%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0.36% 奖励后总税率:1.95+3.5+0.36=5.41% 2、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次年所得税核定征收)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8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8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总结:在目前的招商大环境中,企业“进项不足”几乎是通病都需要解决这部分的税收问题。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合理合法的。更是一种解决成本问题的有效途径。税收筹划对企业是一种税收上规划方案,为企业的发展更是起到一定作用。同时通过总部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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