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登记版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 发布时间:2019-09-02 17:33:47,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97天)
  • 地址:中国»广东»东莞:东莞市莞城街道2号地王广场地王商务中心23楼10室
  • 公司:东莞科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周先生,手机:18826816061 电话:0769-33853339 QQ:2267463454

  作者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作品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品根据不同的类型满足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东莞市科一知产代理公司在版权登记、商标注册、高企认定、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代理人员法律知识强。本公司服务质量高、速度快、特别受各企业喜爱。对国内的知识产区申报做出巨大的推动作用。欢迎拨打我公司的专利咨询热线进行查询,我们为您提供满意的专利服务,专利代理注册平台科一值得信赖!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