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而且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如果设董事会的不需提交);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