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的西方前卫艺术中,灯光可以说是重要的艺术创作媒介之一,乃至于我们可以从延绵不断的前卫艺术发展史中抽离出一股专以灯光作为表现手段艺术脉络。这类艺术通常被称之为Light Art,但在西方艺术史文脉中还有更为专指的词语——“Lumia”,直译即是灯光艺术。
灯光艺术的源头首先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构成主义者和包豪斯的教学体系1920年,构成主义雕塑家瑙姆·加波(Naum Gabo)完成了作品《机动构成》( Construction)。此作品以电动马达为动力,使得静止状态中直立的细铁棒来回抖动,并发出“嗡嗡”的颤响。虽然整件作品与灯光无关,但是却提出了一个日后灯光艺术所包含的重要命题——视觉感官的错觉。因为铁棒快速抖动的轨迹在视网膜上留下的视觉残像能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半透明的平面。同样是1920年,马塞尔·杜尚(Marcel Duchamp)在稍晚时候推出了他的作品《转动的玻璃盘》(Rotative )。该作品依旧关注了视觉残像问题,但是在其中更进一步的研究了玻璃材质的反光与重叠。两件探讨视觉错觉的作品同时出现,使1920年成为灯光艺术编年中不可忽视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