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公司注销公告时间是多久

  • 发布时间:2019-09-03 15:03:56,加入时间:2019年05月13日(距今18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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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 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嫌麻烦吗?没有关系,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为您服务,如有需要随时欢迎前来致电,谢谢! 东莞宝运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代理机构,专业代办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代理工商注册代理记帐、代理报税、企业管理咨询、商标注册、申请一般纳税人等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登记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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