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咨询沈阳刑辩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04 13:35:50,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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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事情的发生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够由一个人来进行,他们通常会寻求共同的帮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共同犯罪。接下来沈阳刑辩律师带您一起学习一下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沈阳刑辩律师认为,我国学说多依据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来把握共犯的认定。

  罪责原理的延伸:反对客观归罪,意味着:

  (1)没有罪过不构成犯罪。

  (2)故意的责任重于过失的责任。

  (3)即使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也仅对有故意的危害事实承担故意罪责。在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仅对本人具有故意的危害事实承担故意罪责,对其他人超出故意范围的危害事实不负故意罪责。因此认定共犯及其罪责,要点把握有无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对于共犯的分类标准

  各国立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但从采用的分类标准上看,却不外乎两种:

  1、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

  分为:(1)正犯;(2)教唆犯;(3)帮助犯;(4)组织犯。

  2、作用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

  分为:(1)主犯;(2)从犯;(3)胁从犯。

  通过学习了沈阳刑辩律师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罪过不构成犯罪,故意的责任重于过失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刑辩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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