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人员的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9-09 08:56:02,加入时间:2019年05月28日(距今21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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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业人员分类 

1. 企业法人 

2.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3.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4.职称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5.现场管理人员:又称为建筑企业八大员。

二、资质人员申报注意事项: 

(1)技术负责人 

1.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八大员证书、技能工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现场管理人或技术工人申报。 

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不要求必须在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经历也予以认可。工作经历的时间长短按照月份进行累计。 

3.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 

4.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次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5.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尚未开始,证书过期的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有效人员进行申报,过期的二级建造师不可以申报。 

(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只要其中之一与申报专业一致即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2.从2015年1月1日起农村系列职称证书不再使用。外省市或中央企业的职称证书只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可以使用。 

(3)建筑资质办理的人员要求,现场管理人员 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建部统一制作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4)技术工人 

1.人保局和建管委联合颁发的技能培训证书(一证双印)可以认可。

2.特种作业工除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明确要求的特种工以外,其他资质类别都不能将特种作业工作为技术工人进行认定。 

三、社保要求 

企业取得资质后,如果人员的社保停缴或转到其他单位,该人员将无法作为有效人员进行认定。如果企业在诚信手册中符合要求的总人数不达标,系统将自动推送整改通知书,并将企业的资质状态改为“整改”,处于整改状态的企业不得承接新任务,通过系统打印的电子证书使用件也将不显示该项资质。整改期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企业仍未达标,资质将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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