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SS实行时间表
EESS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先实行。其他各州包括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也将陆续实行EESS制度,但南澳大利亚州暂不实行该制度。
因此,ERAC规定了新EESS的过渡期,即自2013年3月1日始,所有相关电气产品供货商及市场销售的三级产品都应在6个月内完成登记注册;所有生产或进口的相关电气产品应在2016年3月1日后标明RCM标志;所有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市场零售的相关电气产品应在2018年3月1日后标明RCM标志。
这意味着所有库存的未贴有RCM标志的相关电气产品在2016年3月1日后仍然可以继续销售至2018年3月1日,此后则必须贴有RCM标志。所有负责任供应商在数据库登记注册时,必须发表声明,承诺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具有安全性。这一声明自动覆盖所有一级产品,对于二级和三级产品,其负责任供应商还需单独签署一份产品声明,即承诺其在数据库登记注册的每一种二级或三级产品都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此外,若负责任供应商还进口、生产或销售ACMA负责的电磁兼容类通讯、无线电通信等电气或电子产品,登记注册时就要遵循ACMA的要求,并同时发表一份基于ACMA要求的声明。所有上述注册信息和声明都由负责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做出,该代表一般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应级别管理人员。
EESS法规要求电气设备分为三个级别的风险:高、中、低。符合要求的证据为每个级别不同,根据分类。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全、符合相关的标准。
1级电气设备(低风险)
一级设备供应商负责必须保持证据,满足整合当时商品生产或进口。这证据是由供应商负责保持5年,在项目开始后由生产或进口商负责。
2级电气设备(中等风险)
一个负责任的供应商必须保持合规文件。合规文件是一个文档记录证据,由一个已认可的测试机构,必须包括合格的测试报告,被注册确认设备类型符合要求
3级电气设备(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