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审核方应建立、实施和维护覆盖GRS认证所有使用要求的程序和/或者工作指引。
2.请随附相关手册(程序或者文件)
3.对于每个生产步骤,生产记录应说明GRS投入和产出,并能体现最终含有回收成分产品数量之间的平衡。 这些记录应可以让审核公司进行数量核对。
4.在实施和/或验证GRS时所使用的所有记录应由被审核方保留至少五年。
5.被审核方应维护和沟通所有可能有关系的执行层和管理层,明确规定的角色和职责。
6.被审核方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GRS标准所有事项。
7.(请附上GRS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8.对于负责GRS程序的相关职员,应对标准的执行情况给予适当和定期的培训(请详细说明培训内容,以确认职员了解GRS的目的和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含量真实完整)
9.被审核方应在生产加工中具有相关程序以保持被认证原料的真实完整。
10.被认证原料特性不受其他混杂或者替代。
11.被认证原料特性不受意外混杂或者替代影响。
12.产品含有被认证原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发生意外混杂或替换。
13.产品含有被认证原料在存储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发生意外混杂或替换。
14.请图示和描述被认证原料和产品的流程。(请附上工厂布局/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