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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税区行驶标志车辆行驶标志
“香港—福田—深圳”车辆行驶标志是福田保税区建有一号专用通道,经落马洲大桥往返香港深圳的两地牌。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2年成立于福田保税区,该合作区位于福田与香港之间,唯一一个拥有两大口岸、三大通道的合作区、唯一一个深港共建的平台。
深圳市保税区行驶标志申请条件
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200万港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1辆在深圳市内行驶香港私人小汽车的入出内地行驶标志。
深圳市保税区行驶标志需提交材料
1.深圳保税区管理局的申请函;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1)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3)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5.车辆登记文件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2)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3)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4)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5)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注意事项
1.保税区香港私人小汽车的入出内地行驶标志只能在深圳使用;
2.行驶车辆需90天内返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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