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纠纷中,没有领结婚证的有继承权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时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生活在一起的,构成事实婚姻,与领取了结婚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就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关于赵某与何某的夫妻关系问题,《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据广州市公安局昌岗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所示,赵某1和赵某2均是何某与赵某生育的子女,赵某1于1963年出生,赵某2于1968年出生,赵某与何某属于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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