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乙级
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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