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团队专注处理离婚案件

  • 发布时间:2019-09-12 23:55:52,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4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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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注意的是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有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会误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离婚。 

因而等待两年后才起诉,从而白白耽误两年时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造成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所以也不限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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