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加盟合同官司纠纷律师 商标未注册是否欺z诈咨

  • 发布时间:2019-09-17 18:52:56,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特许经营纠纷中,商标未注册能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能。特许人有信息披露义务,如签订合同时特许人未主动书面告知被特许人商标未注册的事实,则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则加盟商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的问题。《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可见,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本案中,首先,吴某与展某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签订涉案合同使用展某公司授权的“顽某”品牌进行经营,而“顽某”商标是于2017年7月20日方由香港某品牌有限公司转让给展某公司,即在双方签订涉案合同时展某公司并不享有“顽某”的商标权,但展某公司并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吴某。虽然展某公司主张其在涉案合同签订时有权使用“顽某”商标,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认为展某公司在订立合同中隐瞒关于“顽某”商标的实际情况,违反了上述条例关于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