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个人防护用品(PPE)法规法规将于2018年4月21日在欧盟国家实施,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
成员国和公告机构准备采用新法规的过渡期为2年。
指令89/686/EEC下的EC 型式检验证书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过期,则仍然有效。SUNGO19(21)
新版法规规定的适用的范围
个体防护装备(PPE)是指提供个人穿戴以抵御一种或多种人身健康或安全风险的装备;
装备中提供防护功能必不可少的可替换部件;
以及这些装备中的连接系统,不供个人穿戴,用于将装备连接至外部装置或锚点,不是永久固定的,以及在使用前无须扣紧的。
其中明确了定制PPE产品也适用于此法规。
新版法规不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
(a)特定为军警使用设计的;
(b)用于自我防卫的,除用于体育活动的PPE;
(c)用于抵御
(i)不很严苛的气候条件;
(ii)用于餐具洗涤时涉及的潮湿条件的用具,如塑胶手套等;
(d)海空运输工具上使用的PPE;
(e)两轮和三轮摩托车车手和乘员所用的头盔及其护目镜
防护服是属于PPE高风险的产品,办理流程
认证流程
1)提供产品信息,检测报告,已认证信息(适用于已获得过PPE证书的企业),确认认证报价和模式
2)签订合同到款后,沙格进行辅导,提供咨询辅导方案
3)产品安排测试,同时准备资料编制TCF文件
4)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辅导或对现有体系进行检查和完善
5)认证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后完成不符合项整改
6)认证机构对CE TCF及审核文件进行评审,对评审问题进行整改
7)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