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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