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公司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罚款760万,企业税筹

  • 发布时间:2019-09-20 14:46:02,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2日(距今24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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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家公司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罚款760万,企业这些情况需尽早自查

  近又有一家企业因为税务问题被罚,因为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税务罚款760万,得不偿失,损失惨重!近日,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方式,隐匿收入1116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呢­是什么地方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呢­我们一起来看下案件始末。

  稽查人员在审阅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时,分析到管理费用,稽查人员注意到一笔业务的异常情况。原来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

  随后稽查人员要求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背后的原始附件资料。审阅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重庆F公司解释,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但是稽查人员在之后的审核分析中发现,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匿收入1116万元。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在这个以票控税的时代,费用报销、成本入账全靠发票,很多公司为了节税就打起了发票的主意。但是在金税三期强大的监管之下,税务局通过分析发票的轨迹就可以监控企业与上下游的所有业务往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偷税漏税根本无法躲过税务的法眼。

  企业如果想要减轻税务负担,节约成本,并且长远稳定发展,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据此,我们建议,通过入驻上海、湖北、重庆等园区,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才是能够长期稳妥的节税之道。园区内要求企业是真实业务,所有票据合法合规,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能享受到优质的税收扶持政策。

  有限公司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的40%-70%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存的40%-70%财政扶持奖励。

  税收扶持周期是企业月申报月扶持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0.5%~3.1%)

  股东分红不再重复缴纳20%的个税

  小规模总体税负不超过5.18%

  由于园区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即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也能享受上海、重庆、湖北等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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