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定金?黄埔房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2-28 20:15:16,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28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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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定金?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购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售房人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订金: 
  1、售房人未订书面协议收取的订金; 
  2、预订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一方可否以另一方违反房屋预订协议为由,主张房屋差价损失? 
  《购房意向书》、《房屋预订单》等预订协议属于预约,具有合同性质。若预订协议中约定有定金条款及其它违约条款,一方不履约时,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定金罚则和其他违约责任。若协议中没有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数额(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也可以主张其它损失。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精神,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等),也包括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产生的损失等),但损失不应超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到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可能造成的损失;也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或合同有效时的履行利益。因此,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一般可予准许,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的成本支出等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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