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标识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赋予了商标权人一定选择权利,可以参考不同主体的习惯合理使用商标标识。
(二)商标主体
1、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权人因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与商标证上信息无法一一对应,如不能及时完成商标变更、转让申请程序,自然与商标局注册或备案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管理商标
商标权利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常见的错误做法是文字字体或图形改动较大,此时与申请注册提交的图样不一致的,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正确的做法是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四)商品及服务选项
商标注册严格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确定商标需要商品或服务类别选项。核准注册后,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的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防止商标因不正确使用涉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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