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FOB)征收15%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泰国、新加坡、香港、台湾、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