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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就是家庭的军队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92岁华诞。战争年代他们流血牺牲,和平时期他们更无怨奉献:无论洪水火海,还是地动山摇,他们奋不顾身,竭尽全力用生命挽救生命;无论凶残歹徒,还是暴虐匪徒,他们义无反顾,迎险而上。用生命维护安宁!
有人说:你只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家,而不是和平的年代!是的!我们为有这样的国家、有这样的军人而骄傲!
他们本可以选择更安逸的生活,不必缺席父母的老去和孩子的成长。
他们本可以选择更安稳的日子,和心爱的人一起一屋两人三餐四季。
但,为了心中的信仰、背后的国家,他们冲锋陷阵,和灾难抗衡。
只因穿上这身军装,从此坚强无畏。他们把黑暗挡在身后,让你我尽享阳光。
没有什么白来的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
是他们,带给每个中国人的安全感!
当然,即便他们无所不能,也有最不擅长的一面,一如告别:“我是一名军人,在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之间,只能选择一个。”“你是妈妈的儿子,别人也是妈妈的儿子,你要安全地回来,也要把别人的儿子安全地带回来。
黯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铮鸣,但军人依然有牺牲、有伤残!那么,今天,作为新时代的保险代理人,我们想说:谢谢你们,为了“大家”舍弃“小家”
为了14亿国人的安危,为了中华民族,你们身为儿子/女儿,不能切身侍奉双亲;你们身为丈夫/妻子,不能为爱人分担责任;你们身为爸爸/妈妈,不能陪伴孩子成长;
甚至,在最爱的、最舍不得的家人面对意外、重病之时,都不能抽出哪怕一丁点的时间去照顾、去守护,不管事后的心面临怎样的伤痛……
但同时,也请你们放心:国家,由你们保卫;家庭,就交由我们来守护!
国家的安全感你们负责;家庭的安全感就交由我们去实现!
致敬军人!致敬每一位为国家、为民族、为百姓拼尽全力的人!
同时,也让大家了解一下,部队的保险体系:
军人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3月《国防法》的颁布,其中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这是国家首次从法律层面开始提及军人保险制度。目前,军队一共建立了12个保险项目,其中与军人军属密切相关的有10项:
1.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伤亡附加医疗保险
1998年8月1日起实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因公伤亡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2012年7月1日,实行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伤亡军人总体补偿水平,区分岗位风险大小,再给予一份附加保险金,并对病故军人给予保险补偿,属于商业保险类。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
2012年7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并在2014年10月1日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军人职业年金。军人服役期间,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退役离开部队时,由部队一次性结算后由本人转移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
3.退役军人医疗保险
2000年1月1日起,师以下干部和士官服役期间在享受免费医疗基础上,个人依规缴费并国家给予等额补助,记录到个人账户,义务兵和学员不缴费,退役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军人退役,部队进行结算开具凭证,并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或发给本人,由本人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
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2012年7月1日起实行,退役官兵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后与其在地方实际缴的年限合并计算。办理方式同上。
5.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军队按照部队驻地边缘,艰苦程度,每月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双无”随军配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
6.军人及军人家属交通意外险
2012年,原总后勤部下发《关于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险的通知》(后财2012616号),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这个通知保障的群体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
而保额分别为:1.死亡保险金,乘坐飞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100万元,乘坐汽车、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25万元;2.残疾保险金,乘坐飞机发生意外致残从一级残疾至十级分别为100万至5万元,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的,一级残疾至十级分别从25万到1.25万元。
7.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
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军队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远离军队医疗机构本单位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投保,发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的,由保险公司每年按规定的限额给予门诊看病住院治疗,以及大病保险赔偿,每年还可以报销一定的体检费用。
8.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2006年6月起实行,文职人员参照执行所在地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政策,聘用单位及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的保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社会保险对接类,比如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等;另一类为商业保险类,比如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队人员及家属交通意外险、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保险等。在后续的推文中不断解读。
军人保险,从过去的1项到12项制度,从最初的现役军人拓展到军队文职人员,军队职工和军人家属,从曾经的社保单项到如今的社保商保相融合,法规制度日益健全,保障群体和范围日益广泛,保障力度稳步提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军人保险必将与时俱进,照顾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为提升部队保障能力做好有力支撑。
谢谢你们,中国军人;谢谢你们,为祖国挥洒热血;谢谢你们,为人民遮挡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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