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

  • 发布时间:2019-09-25 14:58:34,加入时间:2016年07月30日(距今32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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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概念: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对其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核实、核查、证实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机构(司法部)加盖转递章,用于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时使用。

二、需要的事由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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