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网签合同可以解除;广州购房网签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26 15:29:07,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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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部分相关知识: 

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主张对方不去网签如何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即举证责任。

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是有证据证明的(简单讲是这样),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起诉主张对方违约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的某一方起诉主张对方拒绝网签或者没有按约去网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就要败诉。

那么,怎么固定证据呢?怎么举证呢?其实很简单,比如给对方发催告函(书面、短信等都可以)、在网签当天去房产交易中心取号、找中介作证等等。如果房屋买卖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是哪一方违约拒绝网签,且双方都同意解除居间协议或者居间版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法院就会以没有网签不可归责于于双方当事人为由判决解除合同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付定金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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