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禁止强迫农民“上楼”

  • 发布时间:2019-09-27 12:59:29,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距今24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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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在《通知》中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外在《通知》中还指出,政府要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同时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这两年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俨然是不断热议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那么,两部委此次发布《通知》,也将会给老百姓带来或大或小的好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通知中的具体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保障村民户有所居

  《通知》要求,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我们从通知中看到,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必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是实践过程中,随着老百姓经济条件的越来越好,不少老百姓纷纷在农村建起了小别墅,对于这种别墅,有绝大部分都是超出规定。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建房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进行,否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二、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通知》中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在实践过程中,地方为了改善当地经济、环境,落实扶贫计划等往往会以各种旗号,强行让老百姓搬迁等。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反映,或是举报。

  三、整治宅基地 须尊重民意

  《通知》中规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对于农民来说,能有自己的一处宅基地,能有一所自己的房子,才能叫做安居乐业。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占,更不能以各种名义强迫老百姓搬迁,集中上楼。

文章来源凯诺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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