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投保了再遇到更合适的保单,先投保再退之前的保单,这样,会不会更划算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说一说。“退旧保新”一直是保险行业中充满争议的一种行为。以前监管部门还单独为此类情况下发过风险提示。但是为什么仍有人认为“退旧保新”也有一定好处呢?
首先,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早已开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设计产品。
也就是说,同一家保险公司既可能开发出便宜的,也可能开发出贵的产品。
对于保险市场蓬勃发展的阶段来说,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愈加雄厚、竞争也日趋激烈。保险也进入了“价格战”的周期中。
因此,是有消费者可能遇到比自己之前投保的险种更便宜的保险产品。
如果消费者愿意承担现金价值的损失,也可以考虑特殊情况下的“退旧保新”。
但是,就“退旧保新”这件事来说,对消费者的损失仍较难避免。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通常在保单生效的前几个年度非常低、直到后续才会慢慢升高。但原保单持续时间越长,也意味着被保险人的年龄段越高,对应的保费也就越贵。
相对来讲,“退旧保新”不如加保新单。
保险是一款金融产品,与银行理财、证券基金相似,不断追逐表面上收益高的产品只会不断造成可观的损失。
因此,在原保障的基础上加保可能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返还型保险不建议“退旧保新”
此外,对于返还型保险来说,保险保障可以视为存款利益兑换的。
投保长期缴费的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通常经济有一定拮据,等保险返回时可以获得一笔巨大的积蓄。
因此,“退旧保新”对于返还型险种来说损失会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