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地址托管协议续签申请新规定

  • 发布时间:2019-09-30 14:44:42,加入时间:2018年05月09日(距今26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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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前海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保持一致。但目前自贸区还处于在建设中,因此,在前海还没实际经营的场所,可以临时入驻前海秘书地址进行托管,但需提供深圳其它区域内的实际地址;等在前海有实际经营的场所后,再迁入前海的实际经营地址开展经营,逐步实现从托管地址向实际经营地址过渡。

前海地址托管协议续签条件

1.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从2018年8月10日起,场地证明不再作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证明材料。首次办理住所托管仅接受深圳市内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红本”)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以下简称“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首次办理住所托管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2.办理住所托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有关经济类犯罪等不良记录。

3.同一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业不能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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