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关进了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0-01 12:51:19,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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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zui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zui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zui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zui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zui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服务内容: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与被告人会见,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一审、二审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调查和收集证据,为被告人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撰写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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