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优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当前我国刑事拘留的程序,一般被刑事拘留后,最长期限是10天。
并且,按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3+7=10
2、案情重大复杂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延长1至4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要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3+7+1/4=11/14
3、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时,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7+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