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条件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诊察床 、 诊察凳药柜、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洗手盆 、诊察桌、处置台 、听诊器、诊槌、注射器、紫外线灯 、纱布罐、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