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劳动仲裁诉讼律师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19-10-06 23:47:00,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06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
  • 公司:杨泳仪【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杨泳仪,手机:13631306506 微信:yangyongyi222 QQ:1348661382

广州优秀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种情形: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首先用人单位在发布招工简章中就该明确录用条件,比如: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专业、之前工作的经验、与其他用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身体健康标准(含视力要求)等都要明确具体,用人单位在设定录用条件时要注意不能有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等违法条件的设定。其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经证实要客观存在。再次必须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比如某员工为了进用人单位工作伪造了录用条件中要求的大学专科学历,经查实其只有高中学历,用人单位就可以在双方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直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换言之,超过试用期限就不能再适用本条款了。

  第二种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要制定、健全规章制度,且制度本身不能违法,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有了制度才能用制度去约束人。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再次用人单位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以某种形式告知劳动者,一般可以以发放《员工手册》让员工签字领取方式加以告知,也可以在单位公示栏中公告,拍照留存等。总之,一定要达到员工知晓的目的,让员工明知而不能故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难以把握的“严重”情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细化才有可操作性,要把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要区别开来,这里面劳动者违纪行为有从量变到质变的问题,也有直接属于质变的问题。比如员工在工作场所抽烟问题,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不能在工作场所抽烟,员工偶尔抽烟一两次,应当属于一般违纪,可以警告处理,但该员工如果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置若罔闻,经常抽、天天抽,这就是性质问题了,发生了质的变化,构成了严重违纪。另,比如加油站等特殊场所,严格禁止抽烟的,抽一次就是重大隐患、就是质变的问题,抽一次就能构成严重违纪。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制定出细致的规章制度,才具有可行性。
  第三种情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首先经过查实劳动者要有失职、营私舞弊的违纪行为存在,在认定劳动者失职、营私舞弊行为时切不可主观臆断,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损失的统计也只能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其次也要把握好“严重”的度,这个度如何把握在第二种情形中已加以阐述。再次就是“重大损失”的把握,“重大损失”要量化处理,把握好幅度,界定好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的幅度以及相对应的处理措施。对失职部分,用人单位要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劳动者掌握相关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工艺流程中失误的可能性以及历年损失数据分析综合加以确定。对于营私舞弊部分,要针对平时职工的职业教育、道德水平综合考虑,对于小的损失建议以批评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当然,对涉嫌犯罪的要主动报案,按司法渠道处理。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