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0.3~0.4MPa 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内,逐渐加热锅水;锅水水位应保持在正常位置,温度宜为90℃,烘炉后期宜补火焰烘炉。
2)应开启烟、风道的挡板和炉门排除炉内湿汽,并使炉墙各部位均能烘干。
(12). 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散装重型炉墙锅炉宜为14~16 天;但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4~6 天。
(13).烘炉时,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情况。当炉墙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并查明原因后,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影响烘炉正常升温的主要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烘炉,并应待故障处理完后再继续烘炉。
(14).锅炉经烘炉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m~2m 处,或燃烧器上方1m~1.5m 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 处的温度、应达到50℃,并应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并应维持48h。
2)取样(点)部位:
3)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m~2m 处,
4)或燃烧器上方1m~1.5m 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
5)取样数量: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 ;
6)合格标准:其含水率应小于2.5%。
不按规定的方法烘炉,会使炉墙开裂、变形、塌落,影响锅炉运行。
5.冷热量表的流量应小于所计量负荷的流量;热量表的流量应大于所计量负荷的流量;热量表的常用流量应与所计量额定流量接近;热量表的额定压力应与所计量的系统压力相符。6.根据热量表的应用功能要求(如户用表、楼栋表、热源表等)选用相应精度等级质量的热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