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上述3~9项材料提交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2、“三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3、关于注册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a、申请可承揽10万平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b、申请可承揽15万平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c、申请可承揽25万平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需复印完整、有职称证的会计人员需同时提供从业资格证。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的纸张,按以上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