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民间借贷纠纷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0-12 22:46:52,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5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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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佛山顺德区龙江民间借贷纠纷请律师代替借款需谨慎 

典型案例四:朋友借款替其出具借条抗辩无效 
  基本案情:2012年8月2日,裴某与顾某约定,顾某向裴某借款35万元,期限1年;借款年利息为借款总额的15%,半年一付。路某为顾某提供了担保。2013年2月,顾某向裴某支付了2.6 万余元半年利息。后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路某支付35万元借款。顾某辩称,实际借款人为路某,自己只是帮忙出具借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裴某所持的收据、个人结算业务申请凭证显示借款人为顾某;款项亦汇至顾某名下的账户内,且顾某亦按照收据载明的时间向裴某支付2.6 万余元利息,故认定裴某向顾某提供35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顾某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顾某以款项系为路某偿还借款为由抗辩借款人为路某,依据不足,法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据此,终审支持了裴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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