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沙特使馆加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使馆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使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使馆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使馆办-理使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加签: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加签,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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